新疆吐鲁番酒庄产业发展研究
一、项目背景
葡萄酒庄(CHATEAU)一词源于法国著名的葡萄酒之乡波尔多,原意是指中世纪为防范外敌入侵而修建的城堡,在著名的酿酒区,逐渐被人们用来代指那些专营酿酒的庄园,意为“酒堡”和“酒庄”。每一个酒庄都是一个独立的葡萄酒生产单位,从葡萄种植、栽培、采摘,到葡萄酒酿造、贮存、灌装乃至部分销售,全部在自成一体的葡萄园基地内可控完成,与标准的工业化酿酒工厂相比,酒庄酒具有原料自产、酿造艺术化、产品个性化的明显特质。
按照国际通行的理解,真正意义上的酒庄酒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:一是所种植的葡萄必须是100%由自己种植和掌控;二是所种植的葡萄并不出售,而是全部用于自家葡萄酒酿造;三是酿造、灌装全过程必须都是在自家酒庄进行,酒庄必须有自己一流的酿酒师和高超的酿酒技术,以保证葡萄酒的高质量。
在国外有很多家族式经营的酒庄,往往传承百年,酒庄除作为家族生意在经营和继承外,同时也是一种家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传承。一些国际知名酒庄已经成为精致高雅、高品质、高品味生活的象征,是当地地域、历史文化传播和承载的“博物馆”。
随着欧洲文化向全世界的传播,葡萄酒庄也逐步从欧洲走向全世界,形成了新旧世界之分。
因此,随着葡萄酒产业的发展,现代意义上的葡萄酒庄在继承了传统葡萄酒庄特点的同时,突破了单纯的“种好葡萄、酿好酒”的范畴,已经发展成为多种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兴综合体。
二、规划思路
在吐鲁番地区发展酒庄产业,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,形式示范效应,其次是完善扶持酒庄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,然后再构建包括研究中心在内的服务体系。
(一)加快国有园艺场改制进程
酒庄产业集群的建设,在国内外都没有完整的案例可循,需要在政策、管理、经营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。因此,选择具有一定规模、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葡萄种植基地进行改造,并辅以相应的土地、林权等配套政策,是酒庄产业集群起步阶段的重要保障。
综合吐鲁番地区目前葡萄种植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,建议对红柳河园艺场进行整体改制和改造,以此作为吐鲁番酒庄产业集群建设的切入点,形成示范效应。
1、土地产权
对现有葡萄种植基地发放70年使用期限的林权证,期间免收土地租赁金。
在土地使用期内,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,允许通过分割的方式出租、拍卖(抵押或作价入股)、继承和依法转让。
目前未到期的部分土地的承包关系继续保持不变,但到期后不再续约,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统一处理。
2、人员安置
园艺场现有的正式员工,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通过发放经济补偿金方式进行安置。
地方政府通过职业介绍、职业培训、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再就业资金的扶持。
改制后的新企业优先雇佣园艺场的员工从事相应的工作。
3、债务及资金
改制后的新企业,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债务减免优惠政策。
除安置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外,其余资金可分期付款,首期不低于20%,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。
(二)促进酒庄产业集群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
酒庄产业集群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短期内难以见到成效,因此,需要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,保证产业的稳步发展。
1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
葡萄酒产业包含种植、加工、营销等多个环节,涉及农业、林业、工业、商业、旅游、文化等诸多产业,推进葡萄酒产业发展,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。
建议组建吐鲁番地区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,由行署领导牵头,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,负责协调和推进葡萄酒庄产业发展。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,负责吐鲁番地区酿酒葡萄种植、酿造行业管理工作,研究制订酿酒葡萄种植、酿造业发展规划;落实酿酒葡萄种植、酿造环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;建立葡萄酒庄准入机制并实施规范管理。
2、土地政策
根据酿酒葡萄的种植面积,允许酒庄有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,一般不超过10%,包括生产用地、生产辅助性用地、旅游用地、商业用地等。如酒庄经营过程中改变经营人,原地上附着物可予以转让,转让事宜由当事双方协商。
将酒庄建设用地与其他工业用地区别开来,列入一般性农业建设用地,免征土地出让金。
鼓励在吐鲁番地区建设风格各异、规模不等的葡萄酒庄,形成酒庄集群。
3、税收政策
把酒庄产业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,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。
把酒庄产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待,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,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,5年内免增值税和营业税。
4、补贴政策
目前已有的鲜食葡萄改造为酿酒葡萄,会导致2-3年的不挂果,因此,建议对改造的土地,按标准要求给予前三年800元/亩、后两年500元/亩的补贴。
将葡萄酿酒纳入农业优惠政策范围,享受种苗、农药、化肥、农机等补贴政策。
将酒庄的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。
对葡萄酒加工企业技术改造、产品研发给予重点扶持,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,应用新工艺、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,提高加工档次。将酒窖和陈酿设备列入财政补贴范围,予以扶持。
5、奖励政策
对在吐鲁番地区投资建设酒庄给予奖励,投资额在500-1000万元的,奖励50万元,投资额在1000-2000万元的,奖励100万元,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,奖励200万元。
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、国家名牌及自治区名牌产品的酒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。
对获得葡萄酒原产地标识、有机农业认证、绿色农业认证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。
6、人才政策
把酒庄产业所需要的种植、酿造、营销、品鉴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纳入《新疆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的重点领域人才范围,并参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。
将葡萄酒技术培训纳入吐鲁番地区职业技术年度培训计划,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,同时,给予一定的用工补贴。
7、其它配套政策
种植酿酒葡萄,免收5年的水费,用电按国家农业用电标准执行,新增用电者,电力部门优先安排供电。
根据各酒庄基础设施配套(即水、电、路)实际情况,配套完成酒庄园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。
设立吐鲁番地区原产地及品牌推广专项资金,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,组织葡萄酒节和品酒会,扩大吐鲁番葡萄酒的影响。
争取国家林业、农业、科技产业园等方面的资助,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配套。